民办幼儿园收费将进一步得到规范。 记者 杨波摄
三水出台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实施细则
本报讯 (记者潘慕英、廖银洁)日前,《三水区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实施细则》公开征询意见,《细则》中提出幼儿园回报率最高不超过保教成本8%,且对器材、教材图书和设备设施费用作出了新规定,要求包含在保教费中,而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则不计入保教费。
回报率最高为保教成本8%
日前,三水区物价局公布了《佛山市三水区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征询意见。该细则明确规定,三水区民办幼儿园实行保育教育费成本补偿机制,保教费标准主要根据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办学质量,结合幼儿园评定等级确定,收费项目统一为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据三水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民办幼儿园的回报率暂试行:省一级幼儿园不超过保教成本的8%、市一级幼儿园不超过7%、区一级幼儿园不超过6%、未定等级不超过5%。
器材、教材、设备费用不另收
根据《细则》,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公务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包括幼儿在园生活、学习、游戏、运动、用餐所需的器材、教材图书和设备设施)、房屋租金、修缮费、水电费、取暖费、卫生保健(卫生防疫)费、教职工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器材、教材图书和设备不再另外收取,包含在保教费中。
该《细则》还规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预收保教费。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的收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伙食、托管、校车可另收费
而民办幼儿园除了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可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收费,包括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不计入保教费中。
周一至五提供托管服务,按每幼儿每月不超过50元标准收取托管费;星期六、日提供托管服务,托管费按保教费标准和实际天数折算。
民办幼儿园还可以收取代收费,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但除了以上费用外,民办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印名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