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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年检评优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

 

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温教办民〔201254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年检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在温民办高校,市属各民办学校:

为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20118号)精神,决定开展民办学校年检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评优范围。辖区内经教育、民政、工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持有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和相应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及在温民办高校。年检评优应做到应检尽检,应评尽评。

二、年检评优内容。年检内容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法人登记证、办学许可证的年度审查,由民政部门、工商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具体要求根据民政、工商部门的部署进行落实。第二部分是年度办学情况及绩效考核,包括占地、设施、设备等办学方面的条件,课程、招生、收费、管理、财务等办学行为方面的情况,以及学生、教师培养方面的综合办学成效,具体操作标准见附件(高校年检操作标准参照高校有关办学要求)。

三、年检评优时间及阶段工作安排

年检评优工作从20125月初启动并于6月下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法人登记证、办学许可证年度审查阶段(520日前)。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根据民政、工商部门的部署,做好两证(法人登记证、办学许可证)的年度审查、换证工作。

(二)第二阶段:年度办学情况及绩效考核阶段(5月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对照相应的年检标准,对本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实事求是撰写自查自评报告。为简化工作程序,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的各项工作可以同步进行。

(三)第三阶段:初评、推荐阶段(6月上旬)。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民办学校年检评优操作标准《试行》对辖区民办学校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网络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于610日前按规定比例将初评为年检优秀的民办学校名单(附件6:县市区民办学校年检评优推荐单位汇总表)、学校自查自评报告和温州市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评优工作用表、两证(法人登记证和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上报到市民办教育协会(市教育局委托市民办教育协会负责年检评优工作)。联系人:洪中林;联系电话:1375887678918989780027。同时将《县(市、区)民办学校年检评优推荐单位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wz660057@163.com。市局直属民办学校(包括在温民办高校)年检评优有关材料直接上报。市民办教育协会要组织人员对县(市、区)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抽查,一般抽查面在10%左右;抽查中若发现有失实现象,则要进行全面复查。

(四)第四阶段:综合评议阶段(6月下旬)。市教育、民政、工商部门综合全市情况,对各县(市、区)推荐名单进行评议,确定年检优秀单位,并发文颁布。

四、年检要求、评优原则和奖励标准

(一)年检台账资料时间跨度主要在上年度的1—12月份,提倡组建电子台账。若学校已经按一定体系组建台账,则不要求重新整装,只需按本评估要求列出相应台账目录作为索引即可。台账资料要求真实、有效、精炼,若台账不实,则按该检测点的分值加倍扣分。

(二)检测点属定性要求的,应根据台账资料和实地走访、查看的情况,在检测点分值的10—87—54—0区间酌情给分;如属定量要求的,则根据达成度按比例给分。

(三)检查方法主要是:听取学校简要介绍,实地察看校容校貌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巡视课堂教学和学生活动,访谈学校班子成员和师生,查阅台账资料,核对相关数据和工作记载等。

(四)参加市级年检评优的民办学校,必须在两证(法人登记证和办学许可证)年度审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推荐参加市级年检评优的名额,以各县(市、区)经过依法审批并取得两证(法人登记证和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为基数,全日制学校(幼儿园)作为一个类别按15%的比例推荐,非全日制培训机构按8%的比例推荐。

(五)年检优秀民办学校的奖励标准:全日制民办学校一次性奖励3万元,非全日制民办学校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能作为年检评优推荐对象:

1.没有落实教师最低工资制度;

2.没有按规定要求落实法人治理结构;

3.没有按规定要求落实财务管理制度;

4.没有按规定要求落实收费政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附件

    附件1  温州市民办中小学(职高)年检评优操作标准(试行).doc

    附件2  温州市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优操作标准《试行》.doc

    附件3  温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评优操作标准(试行).doc

    附件4  县(市、区)民办学校年检评优推荐单位汇总表.doc   

    附件5  温州市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评优工作用表.doc

                      

                                               一二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考试  特长生  加分项目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5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