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贯彻落实市委“1+9”文件精神 助推民办教育良性发展
近日,泰顺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2011〕8号)(简称市委“1+9”文件)文件精神,结合泰顺育才系列学校当前特殊实际,出台《中共泰顺县委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泰顺育才系列学校发展和稳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泰委发〔2012〕18号)文件。
该文件指出,泰顺将在保持育才系列学校原有的优秀办学理念、学校文化等不变的基础上,实行民办公助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育才系列学校经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即依法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同时,健全教师流动机制,建立优秀人才引进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落实学生的扶助政策;决定从2011学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补资金60万元,并以全县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为基准,建立政府向育才系列学校购买服务的经费投入制度。此外,泰顺县其他民办学校符合(温委〔2011〕8号)文件相关条件的,参照此文件相关鼓励政策执行。
据了解, 泰顺在温州11各县(市)、区中,较先落实了市委“1+9”文件精神,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力度,积极扶持当地民办教育向有序良性健康发展。(泰顺教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