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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教办安函〔2011〕150号 | |||||
关于进一步强化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紧急通知 |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市局各中职学校(幼儿园): 2011年12月12日,江苏徐州丰县首羡镇发生一起运送小学生车辆侧翻事故。事故造成15名学生死亡,11人受伤。13日,驻马店市市区铜山大道与香山路交叉口,一辆满载学生的大巴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致使大巴车上两名学生当场死亡,多人受伤。为切实加强我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再次重申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校车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本地、本单位、本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一)严格校车管理。一是学校、幼儿园严禁租用及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用作校车。二是各学校、幼儿园在使用校车时,要与公安交警、交通、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协作,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严格审查驾驶人员资质,并与校车驾驶人员逐车逐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三是在办理学校、幼儿园校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和核发校车标牌时,要严格车辆检验和查验,对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校车登记和核发校车标牌。 (二)严格校车驾驶人员管理。学校、幼儿园要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校车驾驶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三)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主动联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学校和幼儿园上下学高峰,加强对校车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路检、路查,强化秩序管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学生、幼儿、教师出行安全。 三、强化文明安全出行宣传教育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形式,使学校、家长、教师、驾驶人员和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出行习惯,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 |||||
主题词:接送车 管理 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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