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心指〔2009〕4号
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为培养一批具有一定个别辅导能力,既能承担学校心理辅导室工作,又可统筹全校或区域内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的骨干教师,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分别于2004年、2005年联合浙江师范大学心理研究所举办了两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并分别于2006年、2007年举办了两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A级资格证书培训班,为我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输送了大批优秀的骨干教师,极大地推动了我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
为进一步满足我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大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省指导中心办公室研究决定,与浙江省社会心理学会学校心理辅导研究会(浙江师范大学心理研究所内)联合举办第三期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A级资格证书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市指导中心办公室及时组织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一、招生对象
为保证培训效果与质量,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A级资格证书培训班的招生对象限定为:具有五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已获得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资格证书,并具有一定的个别辅导及心理辅导课实践经验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或各区县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招生人数限定为80人。
二、培训方案
1、培训计划:A级资格证书培训包括专业理论与专业技术、案例剖析与专题辅导、科研方法与专业成长三大领域,以“工作坊”方式进行,着重培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个别、团体辅导能力和心理诊断能力。培训时间以每天7课时计,不少于80课时。
领域 |
课程内容 |
课时要求 |
专业理论与专业技术 |
1、《咨询原理与咨询实务》 |
7 |
2、《小组团体辅导理论与操作》 |
7 | |
3、《心理危机干预理论与方法》 |
7 | |
案例剖析与专题辅导 |
4、《心理个案分析与辅导技巧》 |
11 |
5、《青少年心理问题与辅导》 |
7 | |
6、《班级辅导活动及设计》 |
10 | |
7、《生涯咨询》 |
7 | |
科研方法与专业成长 |
8、《心理测量与心理研究方法》 |
4 |
9、《辅导员个人素养与专业成长》 |
7 | |
10、《咨询心理学趋势》 |
3 |
2、培训机构:省A级资格证书培训班由省指导中心与浙江省社会心理学会学校心理辅导研究会联合承担,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由省指导中心与浙江省社会心理学会学校心理辅导研究会颁发结业证书,并可参加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A级资格证书认证。
3、授课教师:由省内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主讲,具体授课专家在开办通知中确定。
三、课程计划
两次授课的具体课程计划在开班通知中确定。
四、收费标准
省A级证书培训班分两次进行授课,每次授课时间为一周,每次收费800元/人,包括听课费、餐费、资料费等。
五、报到时间与地点
报到时间与地点在开班通知中告之。
六、其他事项
1、请符合招生并有意参加培训的有关教师于
2、有关报名教师经资格审核合格后由浙江师范大学向其发出开班通知,有关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开办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附件:
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A级资格证书培训班报名表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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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教龄 |
学历 |
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年限 |
持有省上岗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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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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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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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盖章: 时间: |
(请学校出具报名教师五年内心理健康教育的课时及个辅工作量证明,随报名表一并提供。)